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条件同城同待遇

 2025-03-24 02:27:01  阅读 913  评论 0

摘要: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正式施行,生育保险将实现同城同待遇。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广东省直统筹生育保险移交广州市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凡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广东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正式施行,生育保险将实现同城同待遇。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广东省直统筹生育保险移交广州市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凡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广东省直统筹生育保险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原省直统筹职工”),从今年1月1日起移转参加广州市的生育保险。同时,参保人按广州市现行生育保险的政策、标准和办法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原省直生育保险的参保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据了解,按过去的规定,在广州工作的省直单位职工怀孕后,其产检及生育的医疗费用均需要自己先行垫付,才能凭发票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相比起广州市生育保险直接记账减免的流程要麻烦得多,而且报销标准也低于市级生育保险的标准。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条件同城同待遇

《意见》要求,根据2017年底发布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生育保险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原省直统筹职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本单位所在行政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已办理生育备案手续且2017年1月1日前怀孕满16周未分娩的原省直统筹职工,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到本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领取《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原省直统筹职工凭《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在个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领取《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本市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意见》中明确,原省直统筹职工在2017年1月1日后领取《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的,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先由选定医疗机构记账,再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选定医疗机构按平均费用定额标准结算。符合享受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2017年1月1日前怀孕满16周、未领取《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的原省直统筹职工,在生育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携带医疗收费票据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条件同城同待遇】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173121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78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