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380元/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250元/月。
咸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进行调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调整,每两年调整一次。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为一个档次,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为一个档次。
2015年9月1日调整之后,我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25元/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此次调整后,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上调了12.7%,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标准为14.5元;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上调了13.6%,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标准为13元。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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