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每个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失业保险的,具体的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办理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城市案例: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申请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区、县(市)也可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参保登记须携带下列材料: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2、本人户口、身份证及《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号缴费对账单;
4、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
申请参保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个人结算存折办理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区在每月1至25日期间接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3%。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次月起征收。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应为其核定缴费数额,打印参保确认单和缴费单据。
参保人员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
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额,委托银行从参保人个人结算存折中代为划款,按季征收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停止参保的,应当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员超过三个月不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自动停保,若申请补缴需将欠费及滞纳金全额补缴后方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凡未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又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继续参保,下一年度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直接划转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参保人员参保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对其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录入数据库,同时建立参保档案,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进行完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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