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社会需求变化、学科发展现状及专业开考实际情况等,省级考委可停考或调整有关已开考专业。
自学考试专业的停考,可设立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安排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籍考生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不再接受新生报考。过渡期满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按过渡对应办法继续报考,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则按过渡对应专业的要求办理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调整,一般设立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旧课程继续安排考试,过渡期满则按新课程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旧课程直接替代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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