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失业前所在企业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
1、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7.8元/月;
2、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69.5元/月。
(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
1、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84.4元/月;
2、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11元/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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