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产假为158天,辽宁省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日。同时辽宁省规定,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以下整理了辽宁产假工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2024年辽宁产假规定是多少天暂未公布,以下辽宁产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规定,仅供参考。
辽宁省的产假为158天,辽宁省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日。同时辽宁省规定,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1、沈阳
辽宁沈阳对于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只要多生育一个就会增加15天的时间,比如说是生宝宝,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上加15天,以此类推。
2、大连
大连的计生委针对女职工难产情况,可以增加15天的假期,其中剖腹产也归纳于难产,而男职工符合辽宁省计生条例的能够享受20天陪产假。
3、鞍山
在子女没有满3周岁的时候,鞍山的夫妻双方还可以享受累计不超过10天的育儿假,大概夫妻双方各自5天,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休产假前期的工资标准发放。
4、抚顺
抚顺最近发布的文件表明,对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且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产假前的工资标准要高于生育津贴。
5、本溪
目前本溪市对于还处在产假和30天生育假中的女职员,可以按照2024辽宁产假新规定享受延长至80天的生育假,如果已结束产假则不再补休延长。
产假本身就是给女性员工的妊娠保证,近年来各个城市关于产假的相关政策也全面的修订和被通过了,其中辽宁大连就将产假增加至188天,且还增加一个育儿假,主要就是给符合生育规范的夫妻每年一个陪伴小孩的假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关于辽宁省在职员工的产假福利吧。
2、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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