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转专业管理程序,发挥学生的专长,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和转专业兴趣,依据教育部 41 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城职院教字(2017)25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党委学生工作处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院普通全日制高职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各系应成立并公布由系主任或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的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并公布本系接收转入的转专业考核和接收实施细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办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在办理学生转专业时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二)自愿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是出于本人意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变更学生录取专业。
(三)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原则。
1.各系各专业应在保证其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接收转专业的学生,当年可转入人数最少为 1 人,最多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数的 5%;若特殊需要突破 5%的专业,需分管副院长同意;
2.除特殊原因停办的专业外,原则上人数在 25 人及以下的专业不得转出。
(四)公开考核、择优办理原则。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教务与实训管理处与转入专业所在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考核,并依据可接收限额数择优办理。
第二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原则上应当在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需要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专业所在系确认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并经所在系审核确认者;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限制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
(二)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三)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四)学期缺课达 15 节及以上者;
(五)应作退学或因成绩原因需退学者;
(六)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七)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二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大类转专业,特殊原因经接收系部审核同意允许降级转。
第七条 不同学制、不同招生类型之间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对口招生入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对口的招生入学专业;一般统招生和非一般统招生不能互转。
第四章 转专业基本程序
第八条 基于高职人才培养计划特点,学院允许新生入学后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只允许降级转(第三学期末申请)。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系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5 周向教务与实训管理处提交本学年可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可接收学生数和具体的转专业考核和接收实施细则,经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学期第 17 周填写《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系审批,所在系同意后,如实出具《学生转专业日常行为审核表》,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日常行为审核表提交拟转入专业所在系进行审批;
(三)拟转入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第 18 周反馈送交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复审;
(四)拟转入系于 18 周依据所制定的转专业考核细则,组织公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同意转专业人员名单,提交相关材料到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复审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
(五)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5 个工作日。如对学生申请转专业材料或转专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教务与实训管理处以书面形式署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学院正式下文,并通知获准学生办理相关学籍更换、学费核算、宿舍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方能毕业。
第十条 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与转入相同或相近课程,经考试合格,由转入专业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对学生在原就读专业未修读的,应在转专业后一学期内补修完,并经考核合格;补修的课程根据不同的收费许可,应履行相应手续并交纳补修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办理注册的有关手续,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结算。
第十四条 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予退换。转入新专业后的教材可按专业统一由学院采购或学生自行配置。
第十五条 学生在本系内转专业,由所在系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并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由教务与实训管理处统一办理相关学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城职院教字(2015)35 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教务与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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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重点学科 | 市场营销类 | 专科 |
2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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