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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综合部门,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完成每年教学任务的统筹安排、组织落实工作,在规范日常教学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进教学研究深入开展,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从而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具体职能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教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及指示、决定。
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规章制度、年度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三、负责教学工作的日常运行,制定学校教学日历,编制课程表,安排各类考试、课程重修、辅修、核算教学工作量,征订教材,课程调度及教室的使用调配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完善。
五、负责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及管理,负责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鉴定和教学奖励。制定学校教学研究工作计划和有关教学研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教学督导室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包括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测评、教学检查、教学监控队伍的管理,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等。
七、负责普通本、专科生的学籍电子注册与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生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审核与发放等。
八、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实验教学、各类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下达和检查工作,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九、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编制和分配方案,以及监督审核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十、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做好各类教学评估,教学考核的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特色专业的审定与检查,组织开展高教专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良好的高教研究氛围。
十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各项组织协调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事务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国际交流计划和中外合作办学的申报与管理。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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