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

 2025-02-14 19:24:01  阅读 610  评论 0

摘要: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设定依据《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

设定依据

中山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

《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调整就业创业有关补贴标准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283号)。

扶持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劳动者就业,招用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法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资料

1、《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4、招用人员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单。

已办理创业登记和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需提供2-4项资料。

补贴申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或一次性申请补贴,申请时通过互联网www.gdhrss.gov.cn/jycy预约申请后,携带申请资料到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办理补贴申请。

首次申领以实际就业人数核发。后续年度申请按净增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审批程序

1、受理:前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2、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前台工作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其吸纳劳动者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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