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全国党建信息平台“12371”发送了一条关于“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内容的信息,短信全文为:《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创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经与中组部核实,本条信息有误,这条有误信息断章取义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在2010年5月10日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一文的第三条出路“扶持自主创业发展”中第6条:引导自主发展。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级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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