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专科批毕业后拿专科还是本科毕业证

 2025-02-10 14:51:01  阅读 694  评论 0

摘要:专科毕业证。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本科院校,但是有专科批次,专科批次毕业的学生拿的也是专科的毕业证,这个和学校是本科没有关系。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河北美华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2005年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毕业证。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本科院校,但是有专科批次,专科批次毕业的学生拿的也是专科的毕业证,这个和学校是本科没有关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河北美华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2005年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专科批毕业后拿专科还是本科毕业证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专科护理在哪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 北京中医药大学 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 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决策,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第十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 北京中医药大学 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区、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除外)、中药学(四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

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护理学、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 北京中医药大学 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 :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 北京中医药大学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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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专科都有哪些专业?

护理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根据查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官网资料得知,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有一个护理学院,原护理系,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专科护理可以在护理学院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有专科吗

中药学(高职专科)、护理(高职专科)、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高职专科)。

中药学(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限招理科生)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中药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等领域第一线,从事中药材质量控制、中药鉴定、炮制加工、制剂、检验、调剂以及临床用药和营销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中药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1)熟悉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

(2)初步掌握中药化学成分的提取、分离和检测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3)掌握中药材生产与质量控制、中药品种鉴定与质量分析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掌握中药炮制、调剂、制剂制备及制剂分析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5)熟悉药用植物学与中药药理学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6)了解药事与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7)了解医药营销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8)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借助辞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主要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药用植物学、分析化学、方剂学、生物化学、中药药理与应用、中药制剂分析、中药鉴定技术、中药药剂学、制药工程原理与设备、中药炮制技术、中药化学、药事管理法规等。

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内容(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等),且获得相应学分,毕业综合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获大专学历。

中药专业(高职专科,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的招生对象为北京市考生。

专业特色:中药专业(高职专科,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是学校与中药生产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式办学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大专学历专业:即学生在见、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到生产企业进行学习,毕业时可优先在生产企业就业。

护理(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文理考生兼收,男女生不限)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现代护理理论与技能,并掌握中医特色护理理论与方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实用型护理人才。

培养要求:

(1)具备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基础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

(2)掌握必要的中西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中西医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掌握护理急、慢性和重症病人的基本原则、操作技术,初步掌握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能够应用护理程序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

(4)能够参与社区健康服务,能向社区、家庭、个体提供预防保健护理服务;

(5)尊重和理解护理对象,具有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交流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培养特点:培养学生系统掌握现代护理理论与技能,并掌握中医特色护理理论与方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实用型护理人才。课程设置重视基础课程与临床课程的相互渗透,加大人文课程的比例,突出中医护理课程的实用性。实践教学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理念,实践教学体系完善,重视理论联系实践。注重学生人文精神、实践能力和中医护理能力的培养。

主要课程: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免疫学与微生物学、中医学基础、护理学基础、中医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心理学、健康评估、急救护理学等。

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获大专学历。

护理(高职专科)招生对象为北京市考生。

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限招英语,本专业以理科生为主,兼招文科生)。

培养目标:培养能运用健康管理学知识和技能,在健康管理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角度,从事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管理技术应用效果评估的应用型高技能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

(1)掌握健康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进行健康管理的实际操作技能。

(2)具有基本的管理、协同合作和组织实施能力及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3)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5)熟悉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了解中、西医基础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主要课程:中医综合、西医综合、中医养生康复学、中医体质学、针灸推拿基本操作技能、流行病学、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健康心理学、行为医学、管理学原理、卫生法学、中医传统文化与道德素养、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健康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学、慢性病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服务与营销、护理服务与礼仪、统计学及软件应用。

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通过毕业综合考核,方可大专毕业。

就业面向: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合作企业——新绎集团。

可以看下这个~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2009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350人,其中本科12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护理学、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但这条没说是本科还是专科的条件) 这是网址,可以继续研究 http://www.bucm.edu.cn/eapdomain/ViewNote?nid=27456&pid=6141&ptid=2&unchecked=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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