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创业组织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对外公示7天。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区人社经办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组织指定银行账户。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规定: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
(5)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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