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法学院设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公安学等专业。
法学的初试考试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619)法理学,(817)民法学与刑法学。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1994年5月,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对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院系结构,在原政治教育系法学教研室、德育教研室法学教研组和马列部部分教师的基础上,成立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三十年来,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1993年,法学理论专业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点;1996年,诉讼法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授权;2000年,法学理论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取得博士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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