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本科合格评估标准

 2025-02-05 23:12:01  阅读 692  评论 0

摘要:01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通过评估引导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教学

01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通过评估引导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0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民办本科合格评估标准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以评促建”就是要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学校整体建设和发展。

“以评促改”就是要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和创新。

“以评促管”就是要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学校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评建结合”就是将评估工作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及长远建设目标相结合,统筹兼顾,以评估促进建设,以建设提升评估,评建共进。

“重在建设”是指评估只是手段,重点在于建设,通过建设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0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是什么?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

“四个促进”: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个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两个突出”: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

“一个引导”: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04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包括7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39个主要观测点。

一级指标(7项)

二级指标(20项)

主要观测点(39个)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1学校定位

1.1.1学校定位与规划

1.2领导作用

1.2.1领导能力

1.2.2教学中心地位

1.3人才培养模式

1.3.1人才培养思路

1.3.2产学研合作教育

2.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2.1.1生师比

2.1.2队伍结构

2.2教育教学水平

2.2.1师德水平

2.2.2教学水平

2.3培养培训

2.3.1培养培训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1.1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

3.1.2图书资料和校园网建设与利用

3.1.3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

3.2经费投入

3.2.1教学经费投入

4.专业与课程建设

4.1专业建设

4.1.1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

4.1.2培养方案

4.2课程与教学

4.2.1教学内容与课程资源建设

4.2.2课堂教学与学习评价

4.3实践教学

4.3.1实验教学

4.3.2实习实训

4.3.3社会实践

4.3.4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5.质量管理

5.1教学管理队伍

5.1.1结构与素质

5.2质量监控

5.2.1规章制度

5.2.2质量控制

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6.1学风建设

6.1.1政策与措施

6.1.2学习氛围

6.1.3校园文化活动

6.2指导与服务

6.2.1组织保障

6.2.2学生服务

7.教学质量

7.1德育

7.1.1思想政治教育

7.1.2思想品德

7.2专业知识和能力

7.2.1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

7.2.2专业能力

7.3体育美育

7.3.1体育和美育

7.4校内外评价

7.4.1师生评价

7.4.2社会评价

7.5就业

7.5.1就业率

7.5.2就业质量

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合格评估方案的核心内涵中“两个突出”是指:突出为地方服务和应用型办学定位。

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四个促进: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两个突出:突出服务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评估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针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评估条件是有3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

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通过评估引导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有3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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