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科学校专业有哪些

 2025-02-01 09:24:01  阅读 924  评论 0

摘要:浙江专科学校专业有: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公安海警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是一所经教

浙江专科学校专业有: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

公安海警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安部直属现役制普通高校

浙江专科学校专业有哪些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共建的正厅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温职”,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宁职院”,是一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杭州市,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

10863。

学校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邮编:315800。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学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多次获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学校以“融港链天下荟智育匠才”为发展愿景,坚持“立足区域、服务区域、融入区域”办学定位。对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设置与区域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等万千亿级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绿色化工、智能制造等7个专业群,现设专业38个,与本科院校联合开设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000多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七条招生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九条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报考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在征求志愿时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考生进校后采用中英双语教学且不得转专业。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收费及资助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物价局备案为准。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75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人/学年。

第十三条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思源基金、勤工助学、彩虹助学、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六章招生咨询

第十四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如下:

学校网址: 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 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1209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招生咨询QQ群:普高生780909232;浙江省中职生780910499

招生微信公众号:Nzyzsb

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入学报到时将档案交至学校,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21年5月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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