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9]2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合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指各类教学环节的考试)及有关国家级、省级考试等。
第四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 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场巡视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 经教务处同意各学院、教学部自行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试十天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七条 每个考场应安排主监考员一名和监考员若干名。主监考员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安排,监考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原则上每30名考生应安排一名监考员。
湘潭大学教务系统公布的成绩是卷面,也有平时分
进入系统把分数点开就能看到卷面分和平时分。
卷面分就是阅卷老师根据答卷的字迹、卷面的整洁程度打的分,卷面分不能刻画出考生相互比较后所处的地位,也不能说明考生在其他等值测试上应获得什么样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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