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毕业生工作待遇如何

 2024-11-01 12:51:01  阅读 526  评论 0

摘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浙江自考毕业生工作待遇如何

浙江自考怎么申请毕业:

1、浙江自考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2、浙江自考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3、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鉴定,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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