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警察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与管理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我院学生原则上不得转系(专业)。有特殊情况者,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我院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学院研究决定:
(一)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院医务室及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学院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院学习者;
(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我院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学,需经两校同意,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治安学
省级特色专业:侦查学、治安学
“十二五”山东省重点学科:侦查学、治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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