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2025-01-17 11:21:01  阅读 114  评论 0

摘要: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红河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红河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红河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红河学院教学总则和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节 转专业基本条件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红河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红河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红河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红河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红河学院教学总则和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转专业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一条 除国家政策有明确限制的专业外,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不受限制。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业状况和健康状况必须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第三条 转专业的范围限于高考同一学科(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内、限于学校同一培养层次的专业之间。特殊专业(音乐、体育、美术类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专业;普通专业不得转入特殊专业(音乐、体育、美术类各专业)。

第二节 转专业的程序

第四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可在第一至第八学期提出申请。

第五条 转专业的时间在第四至十周办理。

第六条 学生在教学工作网上下载并填写《红河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拟转入学院考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学生所在学院应在第五周之前研究并填写意见;拟转入学院应在第八周前组织考核,具体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考核结束后并签署具体意见后,在第九周将审批表及转专业汇总表交教务处学籍科。

第八条 教务处在第十周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选课期间按新专业要求选修课程;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并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费用。

第十条 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本学期必须继续完成原专业已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所取得学分,可作为新专业课程学分认定,由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如不能认定的则按多余学分处理,所造成的成本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三节 其 它

第十一条 由于学生转专业而涉及的计财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有关事宜,由相关部门给予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国家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项目级别专业名称项目类别立项时间所属学院
省级越南语重点专业小语种重点专业2008.9国际学院
省级泰语重点专业小语种重点专业2009.9国际学院
省级化学重点专业重点专业2009.1理学院
省级数学与应用数学特色专业特色专业2009.6数学学院
省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特色专业特色专业2010.6工学院
省级机械工程特色专业特色专业2011.9工学院
省级化学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012.7理学院
省级越南语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013.7国际学院
省级信息化、工业化融合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9.7工学院
省级对外汉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6国际学院
省级区域性国际特色对越(越南)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1.9国际学院
省级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7工学院
省级冶金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3.7理学院
省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4.7工学院
省级卓越经济协同育人才计划卓越协同育人计划项目2017.12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省级卓越农林协同育人才计划卓越协同育人计划项目2017.12生命学院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红河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1019580.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88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6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