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2025-01-16 18:57:01  阅读 595  评论 0

摘要:沈阳农业大学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评定规则如下:(一)一等奖学金1.学业成绩本学年排名在本班级前4%(含4%)名次以内,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7%(含7%)名次以内;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6(含3.6)以上,第二、第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8(含3.8)以上。2.比例

沈阳农业大学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评定规则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

1.学业成绩本学年排名在本班级前4%(含4%)名次以内,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7%(含7%)名次以内;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6(含3.6)以上,第二、第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8(含3.8)以上。

沈阳农业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2.比例为本班级学生数的4%,奖励金额每人每年2500元。

(二)二等奖学金

1.学业成绩本学年排名在本班级前14%(含14%)名次以内,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20%(含20%)名次以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4(含3.4)以上。

2.比例为本班级学生数的10%,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500元。

(三)三等奖学金

1.学业成绩本学年排名在本班级前28%(含28%)名次以内,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6%(含36%)名次以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0(含3.0)以上。

2.比例为本班级学生数的14%,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

(四)未达到上一等级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班级,可将名额向下一等级浮动,但获奖学金学生总数不能超过本专业人数的28%;同一专业班级间学习成绩名次相差3名(含3名)以上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名额在班级间进行调整,先后顺序根据综合测评名次依次调整。

调整方案为:调整第一个名额时调整者与被调整者相差3-4名;调整第二个名额时调整者与被调整者相差5-6名;调整第三个名额时调整者与被调整者相差7名(含7名)以上。

(五)同一学年,国家(政府)奖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级别发放。

平均学分绩点指的是单科学分乘以学科的绩点,然后把各科的结果加起来除以总学分得到的结果。沈阳农业大学采取的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非专家+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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