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的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有些职位还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1、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2、县级以上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3、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
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5、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6、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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