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对于快要和已经毕业的同学来讲,跟未来的雇主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是最平常不过的了。就业协议书不但规范了相关的用人制度,更是我们新就业人员的重要基石。它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对即将展开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一、什么是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一般称为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校方、毕业生、工作单位三方来签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书。一般高校会在大四的时候派发给学生(具体时间由各校制定),此协议一式三份,由该大学生保留一份用于办理报到、转移行政关系及户口等手续。就业协议的法律效益直至该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道,和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
二、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1、毕业生持就业协议和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然后再凭《户口迁移证》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的迁移,最后就业协议和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都将存入你的人事档案,这些都将成为你就业开始的证明。就业协议是为了教育部门和各高校作为就业率统计的部分工作内容,和毕业证的发放没有关系,但有个别学校为了提高本校就业率,毕业时规定学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将没有实习成绩、不给学位证或是毕业证等,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这项硬性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毕业生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反应具体情况,由教育部门来协助解决。
2、如果毕业生没有找到就业单位无法签署“就业协议”,可以在申请“暂缓就业协议”有效期间,办理暂缓就业,这样学校可以在2年内对其的档案和户籍予以免费保管,暂缓就业期间随时可以办理就业手续,再由校方发放《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然后毕业生持这些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的迁移等事宜。
三、就业协议书范本就业协议书范本(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X年,工作地点为XX。工作岗位为XXX。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XXXX元(该项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签订本协议前组织体检,否则以学校毕业时体检为准。
(七)、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欠发达计划、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十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年月日前到甲方报到。甲方应当在乙方报到后1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本协议中关于工作期限、岗位、地点、薪酬等主要条款应写入劳动(聘用)合同。(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甲方为乙方办理录(聘)用手续后,本协议终止。甲方(公章):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以上就是就业协议书范本的基本条款,各地均有些许出入,但最基础的条款是不会改变的。就业协议书是单位与就业人员的法律保障,它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人员有护航作用,在整个就业环境很复杂的当今社会,除了仔细甄别用人单位的正规性以外,还需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的作用: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暂时无法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减轻了严峻的就业给他们带来的压力,使他们可以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让学生集中精力复习,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3)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有单位接收但是没那么快签就业协议书、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批准等毕业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而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一般是五月底至六月初。
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不得申请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
(3)已有单位接收,但短时间内不能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4)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暂缓就业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就业中心提前一周通知)通过学校就业网站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报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然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
按照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在暂缓就业期间,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协议中的甲方,负责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有关证明,如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如乙方需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的党组织关系,按照中共广东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7号)的规定,仍保留在院系管理,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不放入档案。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证明、取消暂缓等相关手续时,必须持由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挂靠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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