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依法行政原则
分类管理原则
德才兼备与注重功绩原则
适才适用与扬长避短原则
智能互补与结构合理原则
公开平等与竞争择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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