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工资怎么样?

 2024-12-26 19:24:01  阅读 447  评论 0

摘要:1."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1."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月工资根据当地在编教师工资水平发放。

特岗教师工资怎么样?

2.特岗教师收入怎么算

按照省上四部门通知,对于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聘用合同书中明确,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2.7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2.7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因此一说起特岗,有不少考生可能就会和“偏”“穷”,但其实并不然,特岗相比于教师招聘考试来说福利政策会更多,无论是继续任教还是求学还是另择业都会有相关的福利,下面我们不妨一一来了解一下:

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0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1至2档。聘任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并且还多一个特岗津贴,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3.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由设岗县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接转其人事、工资关系,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

4.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因此,特岗考试可以相当于教招的“选调生考试”,考特岗和考教师招聘和考特岗也不冲突,在服务期满之后还是可以正常参加其他地区的编制考试以及选调考试,所以大家不妨采取“曲线救国”试试特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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