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正部级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能:
1、协助领导密切与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2、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3、掌管国务院的印信,办理国务院文书、电报会议事务、《公报》编辑、档案资料等工作;
4、掌管国务院机关的总务、警卫和人事工作;
5、办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的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没有主任,秘书长是正部级职位。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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