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以切实解决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
这是继今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一年内进行的第二次调整。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提高低收入人员收入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小时提高到1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5.7元/小时提高到30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去年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变成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对于不按规定支付薪金的,包括低于最低标准、拖欠工资、不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等情况,应限期责令企业发放工资或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11年4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8元/小时调整到11.7元/小时。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等于劳动者每个月拿到手的总工资收入,其中加班工资,还有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等均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最低工资标准调上去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得跟着标准上调。 如果企业与职工在今年4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1160元,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4月1日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新标准来执行,调整到不低于1160元。
2011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日宣布,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
上调幅度达18.75%。 山西省政府下发文件,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依次调整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新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山西省还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5.63元、二类5.17元、三类4.71元、四类4.2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9.9元、三类9元、四类8.1元。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得到提高,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800元、16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35元、9.2元。
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工资收入变动情况,介休市、河津市、孝义市、襄垣县、山阴县、沁源县、柳林县7个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个类别,黎城县、文水县2个县(市、区)下调一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大幅上调。其中,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四档提高170元。调整后,石家庄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1100元。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大幅上调,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4.6%,其中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较以往增长了150元,达900元。今年,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 经山东省政府研究确定,山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至1100元,平均增幅为26%,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1] 33号
具体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三个档次:
第一档:
1、100元/月,11.5元/小时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第二档:950元/月,9.8元/小时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第三档:800元/月,8.7元/小时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 》,将我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和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和14.7元。此次是我市第16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已于6月1日起执行。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知识,欢迎阅读。
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我市发布最新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长基准线调整为7.5%
6月21日,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321元为基数,确定今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2%,增长基准线为7.5%,增长下线为3%。
2013年,济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2014年为12%,2015年下调为10%,2016年继续下调为8%,今年则下调到了7.5%,近五年来企业工资指导线呈现持续下调的趋势。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垄断行业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此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涨多少工资,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工资经集体协商后最后确定。(我 曹俐 通讯员 季昌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提至3178元
6月21日,济宁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调整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178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5891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2017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按照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891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178元。
和往年一样,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照此计算,如果企业职工个人按照3178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应缴纳254.24元养老保险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按20%的比例缴纳。
多读一点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并不是分配制度。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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