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记录
2.联系当事人
3.送达文书
4.订卷扎卷
5.帮法官联系当事人调解
6.填写一些文书等等
庭审中 书记员一般是不说话的 最后就是让当事人过来签笔录 然后有的可以约下次开庭时间 记录法院有正规的模板 、
扩展资料: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
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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