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才补贴什么时候申请

 2024-12-26 15:54:01  阅读 583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根据《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2018〕79号)和《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旧人才政策的有效衔接和贯彻落实,现就开展2021年度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引才单位申报范围:市

法律分析:根据《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2018〕79号)和《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旧人才政策的有效衔接和贯彻落实,现就开展2021年度名校优生引进计划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才单位申报范围: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直及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徐州市人才补贴什么时候申请

1. 引才的时间范围

在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含通过劳务派遣引进)的2016届、2017届和2018届毕业生。

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3日期间引进(含通过劳务派遣引进)的2017届、2018届和2019届毕业生。

2. 申报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高校)及驻徐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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