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事业单位!
公园管理处的上级领导单位是:政府公园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局
负责全市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审核市属公园大型活动方案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园林景观建设及改造项目方案;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园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检查指导城市公园内动植物管护、内部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检查指导城市公园内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管理和保护;检查指导市属公园的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反恐维稳等社会稳定工作;协同审核市属公园年度项目支出。
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原苏州市路灯管理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市区道路照明和公共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完成市区道路、新村住宅小区公共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完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路灯和公共景观灯光的养护维修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安排,照明工程建设经费由建设方出资。另外,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可对外承揽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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