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人才引进市属企业待遇如下:
(一)工作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全额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单位职数情况,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经济待遇。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每人每月发放房租补贴1500元。硕士每人每月发放房租补贴1000元(发放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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