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黑龙江省农村社保问题式解决办法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的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三)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 企业退休人员 (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
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
4、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法律分析:办理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办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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