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县级以上的卫生监督所已实行“参公”,该单位的卫生执法人员,已享受公务员待遇。
作为县级及以上的卫生监督所,隶属于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的是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 ,因此,早在几年前,该单位已依法“参公”,依照《公务员法》对其进行管理。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主要行政执法职能是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二次供水单位和公共场所等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批;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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