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医院
200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厦门市中医院系财政拨补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2009年拟公开招聘部分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编内招聘临床、医技、护理应届研究生岗位31个,具体岗位详见《招聘信息表》第1至24号岗位。
岗位条件:临床、医技专业岗位要求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西医妇科和胃镜专业年龄放宽至40周岁,西医妇科还要求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年龄计算至2009年6月30日止
2、编内招聘紧缺人才岗位6个,具体岗位详见《招聘信息表》第25至30号。
岗位条件:具有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或同时具有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和硕士学位,社会在职人员,原在三级医院工作,干部身份。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年龄计算至2009年6月30日止。
3、编内招聘临床、医技、辅助岗位等其他社会在职人员16个 ,具体岗位详见《招聘信息表》第31至40号。
岗位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信息表》第31至40号。
三、报名
2008年12月27日起至2009年1月6日在厦门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报名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见厦门卫生人才网通知)。
联 系 人:蔡先生、林女士联系电话:0592-5579785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
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
1、免于笔试招聘岗位:
1) 《岗位信息表》第25至30号紧缺人才岗位因具有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符合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对象,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理论素质考核。
2) 《岗位信息表》第18至21号放射、检验、B超、胃镜等医技岗位研究生,因毕业生稀缺,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
1、(不含5:
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2、除以上免于笔试的岗位外,其他岗位(含研究生岗位)均须参加厦门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指考入并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其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1:3比例推荐进入面试。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予笔试人员与笔试合格者同等对待,直接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2、面试方式:
1)《岗位信息表》第25至30号紧缺人才面试按市卫生局补充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考核办法,分别进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理论素质考核,分别占50分,总分为100分。技能考核在根据临床需要确定考核形式,参与考核专家不少于3人,由医院组织。择优推荐进入综合理论素质考核。综合理论素质考核由市卫生人才中心组织,面试专家4人,从市卫生高级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非本院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考核内容为基础理论、临床实践、专业发展动态和研究方向。
2)《岗位信息表》第1至24、第31至40号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专业技能知识和操作、综合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卫生局工作人员、医院专家、院外专家7人组成,其中本院人员不超过3人,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
(三)综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凡参加笔试面试的,笔试成绩按1:1折算综合总分,只进行面试或同一岗位有免予笔试人员报名考试并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有免予笔试人员报名考试但未参加面试的,其他应聘人员仍按笔试面试成绩折算综合总分。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录用,各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厦门市中医院体检。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相关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局指定网站及厦门市中医院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2、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3、本次招聘的人员实习期硕士毕业生为6个月,博士毕业生为3个月,实习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实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厦门市中医院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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