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供电公司和桐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平级单位,两者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原因是:桐庐供电公司是电力供应的基础性企业,具有供电功能,并负责配电工作;而桐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是负责电力开发项目的企业,主要从事电力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从职责上来看,桐庐供电公司和桐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电力领域属于不同的业务范围,因此不是平级单位。内容延伸:此外,桐庐供电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下属机构,而桐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则不属于国家电网公司的体系。因此两者在组织层面上也存在差异,更加印证了两者之间不是平级单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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