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确认
通过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短信平台给入围考生发送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短信,考生收到短信后须回复进行确认。
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15日9时前传真至人事考试院。
2023年3月15日9时前,相关人员未回复确认短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资格复审
(一)时间和地点。2023年3月17日9:00-12:00,在浙江老年大学(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67号)举行。
(二)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下同)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不实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3月18日,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
4、查询总成绩
3月19日,考生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总成绩、职位排名及是否入围考察。
5、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招录单位负责通知并实施。
6、其他
宁波海事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由宁波海事法院另行通知。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省级机关单位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公务员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571-88396769、8839665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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