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范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权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定务员依照法律、法务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公身份。公务员辞去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审嫌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结的不得辞去公职。
公务员辞职需要满足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才可以辞职。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作好善后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1.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每个公务员都承担有一定的公共事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离开了公务员队伍,但他所承担的 公务事务还得有其他公务员来接着做。为了保持公务的连续性,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如交办自己主管或者经 办的各项工作,交代各项工作完成的进度,移交自己保管或使用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具等。在没有办结公务交接手续前,不能一走了之。
2.接受审计。
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审计制度,不仅有国家专门审计机关的审计,每个单位还有内部审计,审计 的范围和力度在不断地扩大,对公务员的离任审计也正在日常化。因此,本法进一步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对于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公务员中的主管或者经管财物的人,应当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对其任职期间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本单位财务开支的合法合纪。
相关法律知识:国家公务员辞职办理时限
国家公务员辞职。国家公务员提出辞退申请后,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呈报审批,任免机关应当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逾期未批复,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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