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西省永新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医务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直医疗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医技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确保卫生医疗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直医疗单位工作.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县人民医院:西医临床专业4名、麻醉专业2名、影像专业3名、检验专业1名。
县中医院:西医临床专业2名、中医临床专业1名、口腔专业1名,麻醉专业1名,影像专业1名。
县妇保站:西医临床专业1名、中医临床专业1名。
县皮防所:西医临床专业1名(女)。共19名。
二、招聘条件
第一学历为应、历届医学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已在永新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可破格录取。
三、报名事项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县卫生局综合股(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报名费100元。报名时间自2008年 8月25日至 9月8日下午5:30止。
永新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医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8年8月22日
附:
2008年永新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
医务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直医疗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医技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确保卫生医疗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长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吉府办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直医疗单位工作。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永新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医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袁守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段晶明 县政府副县长
徐开铭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沈生飞 县财政局局长
刘兴文 县卫生局局长
周新华 县监察局局长
郭永刚 县编制办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刘兴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名额及专业
县人民医院:西医临床专业4名、麻醉专业2名、影像专业3名、检验专业1名;
县中医院:西医临床专业2名、中医临床专业1名、口腔专业1名、麻醉专业1名、影像专业1名;
县妇保站:西医临床专业1名、中医临床专业1名;
县皮防所:西医临床专业1名(女),共19名。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能担任医疗工作;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所有报考人员的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学历为历、应届医学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已在永新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六、招聘程序
1、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县卫生局综合股(一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报名费100元。报名时间从2008年8月25日至9月8日下午5:30止。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县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按1:3以上比例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举报属虚假学历及出生时间的,一经核查属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考试。卷面总分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40%,所报专业知识占60%。分西医临床专业、麻醉专业、影像专业、检验专业、中医临床专业、口腔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体检。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排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制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综合素养,应届毕业生主要查看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历届毕业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地党组织、计生服务 站、公安派出所等单位了解其现实表现及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所缺名额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公示与聘用。通过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应在县电视台、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合格人员按专业笔试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聘用。
7、聘后待遇。拟聘人员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人才中心(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永府办字[2004]71号)文件精神,全部由县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再与受聘人员签订规范性的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劳局鉴证。聘用期的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差拨、全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统一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永新县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单位医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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