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书记员,一种是没有编制的书记员。
所以有的人要么说有编制,要么说没编制,都是不全面的。
现在法院人员实行的是分类管理,一共分为三大类,第1大类是法官,第2大类是辅助人员,第三大类是行政人员。
其中在第二大类辅助人员里面,就包括书记员,还有法官助理。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叫书记员,有的人叫法官助理呢?其实区分的标准基本上就是以是不是有法律资格来区分的,也就是是不是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果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可以任命为法官助理,如果没有通过就任命为书记员。
以上说的这种书记员是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他不仅有编制而且是公务员。
还有一种书记员是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没有编制的人员,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临时工。
对于有编制的书记员,是有他的职业发展空间的,比如说如果在省法院当书记员的话,到退休的时候可以一直往上晋升,享受到正处级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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