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老赖目前政策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失信法人的后果如下: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记录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并通报给各个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行政单位等知晓,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交通出行不能乘坐飞机;
火车票不能买动车或高铁、不能买软卧或二等以上座位;
不得出入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
不得买车、买房,或者新建、装修房屋;
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3、情节严重还有可能判刑
比如:
老赖故意伪造或者销毁了有关证据;
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法阻止履行义务;
将冻结或者扣押的财产隐藏、转移、损毁等;
对相关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这些从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的行为,就有可能判刑坐牢。
借款人太过于频繁去申请贷款或者是频繁进行贷款操作,都是会增加个人信用风险的,可以在:小七信查,查看个人信用风险指数就可以了。风险评分越高,申请就越容易被拒。
扩展资料:
老赖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怎么办?
确实很多人都会出现这种情况,感觉上像是没有任何可强制执行的资产了,但人民法院早有准备,还能有以下应对措施:
1、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在成为老赖之前,只要是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那么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养老保险金
离休、退休职工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老赖在第三人处的固有收入,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冻结、划扣。
3、从其他财产权入手
比如债权、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知识产权等等,属于老赖名下财产的,都可以依法查封、扣押。
4、从共有财产入手
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收入、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项目收益、继承或受赠的不动产及动产等,可冻结、扣押属于老赖的那一部分。
5、从第三人名下财产入手
只要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老赖,即使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也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这些是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财产清偿的一些方法,即使老赖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也总有一些其他财产。
若实在是什么财产都没有、清偿不了,那还可以对老赖执行各种惩戒,毕竟生命还在继续,总有完成债务清偿的一天。
2014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十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共同签订执行信息合作备忘录,鼓励各级法院和银行各分支机构推进网络查控机制建设,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
2014年10月,最高法正在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成员包括已经和最高法签订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机制备忘录的20余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也会加入。
联通网络以后,某个法院遇到一个具体案件,可以通过网络方式直接查存款。能在全国范围内查到存款情况、金融产品情况、房屋情况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查控体系2014年年底建成。这种体系的建立,是制约‘老赖’的一个最有效的办法。
2014年6月发布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指出,目前,我国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为了提高案件执行率,地方法院也有创新做法,比如在闹市、商店利用大屏幕晒“老赖”,在公交车上曝光,甚至把“老赖”的名单、照片张贴到其所住小区的楼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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