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公文原文(有错误)
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 《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大致同意关于办理商标变更、转让或者续展注册时不再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的意见,但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特批复如下,盼遵照执行。 本批复第一项、第四项由你局在1995年12月15日前发布。第二项、第三项由你局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前发布。 国 务 院 1995年4月23日制发根据公文写作要求,分条列项指出下面公文文稿中的至少8处错漏,并简述理由。改错并点评与分析在线等必须原创 1200字分不够我再加 ①标题不完整 ②缺主送机关 ③“大致同意”用法不当 ④实施细则应用全称 ⑤语气不当:“盼......” ⑥“一九九八......”表达错误 ⑦作者位置不当 ⑧“制发”二字多余。
二、相关错误举例并改正:
①标题不完整
按照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原标题结构不完整,缺少发文机关“国务院”,所以标题应改为《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
②缺主送机关
公文须标明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依据文意,标题之下、正文的前一行,应顶头写上主送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③“大致同意”用法不当
批复的表态要肯定,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可使用模棱两可的“大致同意”说法,不易理解。
④实施细则应用全称
国家法律法规出现在公文中应当使用全称,如多次引用,可在第一次使用后明确说明的情况下使用规范化简称,所以应把“《商标法实施细则》”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
⑤语气不当:“盼......”
批复属下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语气使用不当,应用命令语气,如“请遵照执行”
⑥“一九九八......”表达错误
公文中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按照现行标准,表示年份、时刻、计量数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⑦作者位置不当
作者位置应在正文结束后空一行,右侧顶格书写。
⑧“制发”二字多余
成文日期表明的就是发文机关制发公文的日期,不必赘述。
三、改正后的修改稿:
你局《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关于办理商标变更、转让或者续展注册时不再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的意见,但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特批复如下......
本批复第一项、第四项由你局在1995年5月15日前发布。第二项、第三项由你局在1998年11月1日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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