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员是国家给发工资,是正式的公务员,雇员就不一样了,是政府为了工作需要可以从当地或是别的地方雇佣的人,主要是合同形式来体现的,工资也是由政府发放,一般不是公务员,只能是普通的雇佣关系。
政府雇员是政府部门根据全局性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佣的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政府雇员”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他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此外,雇员不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待遇相对较高。
政府雇员的实施更重要的原因是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务员法》,对类似“政府雇员”的岗位做出了明确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试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也就是说,现在,“政府雇员”的叫法已经不再准确,今后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章办事”地聘用专业人才。于是,一个新的名称出现了:“聘任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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