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达州市教育局领导你们好!!!针对目前达川二中高中部。目前又在收学生补课费的事情。我代表学生家长能否倡议表达一下,补课是否合理的问题。
1:在正常入学期间,早晚自习,星期六要求补课收费,半季要缴五百多,又是什么资料费,复印费,卷子费,考试费。学生回家只有说缴,我们就是卖血也得上交。
2:现在正放暑假了,又要求孩子们补课,除生活费外,一个月又得教655元补课费。本来学生的学习生活就很累了。天气热放暑假应该好好休息一下了。正常上学阶段早上6点到晚上9点。星期六又补课,现在暑假又补课。哎!现在的老师上课不讲重点,下课放假,收费补课。
3:为了孩子的健康和成长。为了发展下一代教育事业。请问是你们教育局要求补课的吗?并且收补课费从不打个收据之类的。只叫家长拿钱就是了。半季补课一千多。卷子费,练习册好几百。孩子们学到了什么呢!!
4:自古以来,老师都是让人尊重的行业。可现在政策是好!义务教育。可是补课费高得不得了。21元/天的生活费,孩子们也是吃抢抢饭的土豆丝和小白菜。
5:现在的老师和教育部门都是在拿着国家工资和津贴的同时,又在吸取学生家长们的血汉钱。乱收补课费。
望相关部门管一管,一名学生家长的倡议!
法律分析: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去政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是直接向政府的上一级主管的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而且如果是行政部门类型的投诉行为的话,可以先向政府的信访局来进行一个举报,在这种情况之下都不会受到打击报复,因为可以匿名举报。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五)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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