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结婚后户口会落在部队,退伍到哪户口就会落哪,而女方户口在原籍,但也可办理家属随军,如果随军家属,落在军营所在地的派出所。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军人是有户口的,只是这样的户口不是和普通百姓的户口一样,军人的户口是在部队上,属于军籍。
并且军人是可以由团级以上单位代为在入伍地申请办理身份证。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军人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1、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3、有随迁家属、子女的并存《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军人落户办理流程
1、部队: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结账。
2、到接收单位报道:(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开报到证明。
3、军转办(人事局):开接收单位行政关系、公安分局的入户介绍信。
4、接收单位:将军转办开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的行政介绍信、供给关系一起交给接收单位→开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
5、人武部:转业证、一张一寸便装照片办预备役登记,转业证上盖章。
6、公安分局:带军转办(人事局)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开入户通知单。
7、派出所:带军转办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公安分局开的入户通知单、转业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到派出所办落户,等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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