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没有出台具体的细则,只能参照国发〔2015〕2号相关规定:
国发[2015]2号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 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 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 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囯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第一,在机关事业单位非常好认定。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工人岗位划分是非常清楚的,每个岗位享受的工资待遇、岗位津贴标准非常清楚,缴纳 社会 保险的工资基数,也是根据个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来计算的,所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是什么岗位,在退休时,批准办理退休的单位都会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退休的文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文件和个人档案等,都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一般社保部门都是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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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企工作人员,按个人人事档案来认定。
作为国 企 职工,现在对工人身份和管理岗位的认定,也是非常清晰的。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员工,都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一般在各个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办事员,档案都有记载,在工厂车间、后勤等单位工作的,每一个人的档案都是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的。所以国企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在以缴费年限来计算退休年限的今天,档案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核实退休者的身份。
第三,民营企业职工,需要单位配合进行岗位说明。
民营企业职工在退休时,对于女职工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部分地方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但是在有的地方要求还是很严格的。有的地方是根据在职时所具体从事岗位来确定,比如受过高等教育的,有技术职称的,在公司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即使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工人身份来为其协助办理退休,社保审核也是无法通过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社保部门都要要求用人单位提交单位岗位说明书,或是岗位设置方面的文件、资料等,在办理 社会 保险时,提交的员工花名册也是记载了本人所在岗位的,在办理社保缴纳增减表时,现在社保部门也要求要增加工作岗位一栏,这些信息都会在社保部门的缴费信息中留存,也是将来办理退休的依据之一。至于灵活就业人员女性本身就规定的是55岁办理退休,所以不涉及到岗位身份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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