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长九厘米的伤疤已经非常明显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身高体重标准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 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 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扩展资料: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警察不可以纹身。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主要职责为执法、维持公共安全,保护性命及保障财产。主要查看是否有纹身和刀疤。一般只要疤痕或纹身不是非常明显没有太大问题,但是身体裸露部位(面、颈、手臂)非常规物理性伤疤或纹身肯定不会体检。还有就是无论你是不是可以用衣服把纹身盖住,只要是在明显的地方你肯定不能通过体检。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六条 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没有具体大小。
规定的不能有疤痕是那种比如,烟疤,刺青。如果小时候磕碰产生的疤痕是没问题的。体有明显刺青的,军队院校不录取。除了身体原因,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厘米,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体检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太阳当空照:
如果确实是质量问题,生产商、销售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当事人所述,如果真的不存在充电时候的操作不当等原因,完全是电池质量等原因,则电池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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