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入学条件最新政策2023如下:
《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和《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是制定西南街道公办小学招生方案的政策依据,招生方案一般在每年的2月底到4月初向社会公布。
保障能入读西南公办小学的有3类学生:
一是西南街道户籍生,二是符合条件的西南街道以外佛山市户籍学生(佛山市内其他镇街户籍的学生),三是佛山市外户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学生。
佛山市外户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学生按借读条件分类总共有17类,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人数较多的有两类学生:
一是学生父母一方是西南街道户籍的;二是学生父(母)在西南街道工作、居住,并在西南街道缴纳社保连续5年或以上,且持有三水区有效居住证的。
社保年限计算办法是从申请入学报名当月向前倒推60个月无间断在西南街道缴纳社保。(以2022年招生报名为例,学生家长在西南街道缴纳社保必须是从2017年3月到2022年2月不间断。)其他15类政策性借读生人数较少,均有相应的优待政策及认定程序,学生和父母均为佛山市外户籍的,学生父(母)必须持有三水区有效居住证才能申请公办小学学位。
自2019年1月1日起,佛山不再执行购房获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政策(对部分群体设置了政策过渡期),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参与积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须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对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设置了1年的政策过渡期,该类人群的适龄子女还可以在2019年起始年(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申请政策性借读。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该类人群适龄子女在2020年及以后申请入学的全部纳入积分服务体系。购买房产可以在积分入学申请中获得相应的积分分值。
法律依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
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目前各地很多农民工都选择外出务工,出于方便此类孩子上学,我国各地的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异地孩子上学的相关规定,只要父母在当地上班,那么就可以办理异地上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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