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不得成为合法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四、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成为公司的股东,属于第一条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况,所以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不得成为合法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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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需要回避或者避嫌的情况:
一、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三、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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