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压力很大。
法院虽然看起来权力大,但是事情多,杂且繁琐;尤其是在担任审判长以后,工作压力更大。而检察院的所有业务对接法院的刑庭,相对来说比较轻松。
通常情况下,必须按照办案法官或者检察官的意图记录,否则会给自己工作带来被动,很难晋升为法官或者检察官。
扩展资料:
在中国,职员应由总统任免各级人民法院,主要作为审判工作记录,并处理相关的辅助问题的判断,如试验的准备工作,保存证据,整理文件,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工作,处理信件,帮助法官进行调查和宣传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秘书,负责案件的汇编、记录、文书、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也尝试设立书记员和书记员。
聘任制其实就是合同制啊,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书记员身份。
说白了就是临时工,给法院打杂的小工,稳定倒是还可以,因为可以续聘,但待遇不好,没意思啊。
最高院去年招聘任制书记员的待遇是:月基本工资为700元,补助450元;月奖金分三等,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金等次。工作每满一年,月基本工资增加50元。聘用期间,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和节日补助。
最高院都这样,其他地方可想而知了,这活有学历的人最好还是别干了。
诉讼前准备,诉讼中记录,诉讼后合议庭评议记录,然后再做案卷,再通知当事人
工作不麻烦,但需要比较细致
待遇的话要看是哪个地方的吧
现在聘任制书记员待遇都不怎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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