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教师拿着调动目的地区县出具的工作调动商调函,去所在县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教师所在县区的人社局接到商调函函件后,为教师出具人事调动公函,要求教师拿着人事调动公函去教师所属教育局人事股提取工资待遇标准证明和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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