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

 2024-12-25 10:57:01  阅读 968  评论 0

摘要:为进一步抓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县发改局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公务员知晓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公务员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专题培训。将《公务员法》及配套措施纳入组织人事干部日常业务学习的常规内容,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组

为进一步抓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县发改局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公务员知晓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公务员工作规范化水平。

开展专题培训。将《公务员法》及配套措施纳入组织人事干部日常业务学习的常规内容,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知识储备,增进业务水平。

组织集中学习。组织公务员集中学习《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提高公务员对法规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督促公务员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争先创优,积极进取。

如何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

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一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将《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一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根据公务员平时表现,依据法规各项要求,公正评价,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积极作用。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健全

公务员法颁布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等5个文件。

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职务任免与升降等22项规章;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5部专项处分规章;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一批法规规章。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要求,开展了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一批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公务员法的实施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逐步健全,使公务员管理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上内容参考:莒南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三举措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健全

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过年请假工资怎么算

月工资/21.75=每日工资数。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40小时,5天制就是每天8小时。你如果超了,就要算加班费了。如果公司不能安排调休,就要付加班费了。请假扣款按照请假的性质扣款标准不同的

在2007年1月份,实际工作天数是23天,你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是600,那600的80%是480,480/20.92=22.94,你病假期间的4天工资是22.94*4=91.76,该月份其他工作天数的工资计算:3500/20.92=167.3,19天为167.3*19=3178.78,那么你在该月份的工资应该为3178.78+91.76=3270.54,当然这是含税的。

国定假一周休两天,那么按一月31天来算,你应该上班23天.个人认为3500除以23再乘上4,所得就是你该扣的钱.

你的公司有什么事先已明文规定的奖罚条文,你也要考虑进去.

最好问问人事科,因为相关的公司及法律条文他们是最清楚的.也有回答你的职责.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请假应扣工资的计算: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小时)×小时工资

实际请假的工作时间(天数)×日工资

基本工资/当月天数*(当月天数-请假天数)不合理;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如何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71332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55秒, 内存占用2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